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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周千清
“锦”表谢意
“旗”赞警心
一面锦旗 寥寥数语
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与赞许
一次次“双向奔赴”
都是交警蜀黍对群众书写的承诺
12月6日,万达物业杜先生将一面印有“人民卫士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菏泽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张秀印和指导员张利手中,以此表达对民辅警为民办实事、迅速侦破交通逃逸案件的感激之情。
2024年11月29日09时08分,接110指挥中心警情,报警人称:在平原路与府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万达停车场的道闸杆被撞。接到报警后,指导员张利带领李森、李睿、晁俊杰迅速出警勘察现场。
经调取监控发现:2024年11月28日19时30分许,一辆鲁R****U号轻型封闭式货车与道闸杆碰撞后逃离现场;我队民警进一步调查取证后迅速锁定其鲁R****U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电话通知其到队处理。贾某某到队后对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现事故事实已调查清楚,办案民警依法对鲁R****U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驾车逃逸的行为进行了相关处罚并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双方当事人已协商处理。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菏泽交警直属一大队始终牢记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用一件件真心为民的点滴,谱写着一首首为民服务的平安乐章,以实际行动诠释“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
交通肇事逃逸
可能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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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肇事逃逸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
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应及时报警
若造成人员受伤
应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企图以逃逸
逃避责任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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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07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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