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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港澳频道
人民网澳门2月26日电 (记者富子梅)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2月26日发布公告,2月27日起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在一般情况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进入医疗机构、长者和康复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务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机和乘客,则仍须继续佩戴口罩。
澳门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实体根据当时的疫情、场所或交通工具内的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自行评估及决定是否要求进入场所或乘搭该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应以适当方式公布或通知。
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或澳门出现流行高峰期时,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当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亦应佩戴口罩。
澳门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新冠疫情出现变化,将按实际情况再度调整室内场所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建议备有口罩,以便需要时佩戴,并在家中储备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以备紧急之用。此外,若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状,应自行快速检测抗原或到医疗机构检测核酸,建议申报抗原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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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7 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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