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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四批10个校园食品安全类典型案例。
陈春伟、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赟/文
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
莲塘某幼儿园被罚1.8万元
2023年12月12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教育部门对莲塘某幼儿园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园后厨仓库内有未开封使用的虾稻香米22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过期食品。
2023年12月2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园检查,发现在后厨仓库内有未开封使用的火锅底料1盒,生产日期为2022年6月6日,保质期18个月,已过保质期。
2024年1月,南昌市南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园未清理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瑞昌某幼儿园被罚1万元
2024年1月10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接相关部门智慧监管平台通报信息,某幼儿园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落实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执法人员责令该幼儿园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3月18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再次接到智慧监管平台涉及该幼儿园“三防”措施不到位的信息通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其备餐间墙角处孔洞未封死,“三防”措施仍未整改到位。
4月,九江市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
上栗某校小卖部被罚8000元
2024年3月18日,上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职业学校小卖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了11根脆香肠,生产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保质期为120天,已超过保质期。该产品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摆放在同一货架上销售,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
4月,萍乡市上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职业学校小卖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新余某外国语学校被警告
2024年3月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外国语学校当日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不锈钢碗)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检,检验结论显示不合格。
4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外国语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食堂大米生虫
鹰潭某幼儿园被罚1万元
2023年10月12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地某幼儿园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该单位食堂发现黄豆及大米已生虫。
2023年12月,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幼儿园经营生虫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生虫食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采购使用不达标的辣椒粉
信丰某中学食堂被罚5000元
2024年1月23日,信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承包的信丰县某中学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采购使用的“辣椒粉”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样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辣椒粉”的产品合格证明。
4月,赣州市信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中学食堂承包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辣椒粉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学校食堂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线索移送至信丰县纪委监委。
餐饮服务设施未定期维护
丰城某幼儿园被罚1万元
2024年1月5日,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接相关部门通报丰城市某中心幼儿园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园食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园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的问题,且食堂厨房布局不合理,食堂操作人员操作未按规范进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当事人在2024年1月12日前改正以上行为,并同时下达警告的行政处罚。
1月12日,执法人员对该园进行复查,发现该园食堂内“三防”措施整改仍未完善,其中通风管道和下水道处的设施均未整改,执法人员再次要求该园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2月6日,执法人员针对前期的预警信息对该园再次进行复查,发现该园食堂操作间孔洞未封死,也未安装纱网,食堂“三防”措施未整改到位。
3月,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园餐饮服务设施未定期维护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防”措施未落实
弋阳某学校食堂被罚1万元
2024年1月9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接相关部门通报弋阳县某学校食堂存在“三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经查,该校食堂“三防”措施未按要求规范设置,食堂操作人员操作未按规范进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1月15日,执法人员对该校进行复查,发现食堂内“三防”措施整改仍未完善,外部出水口出现的孔洞未完全封死,切配间地漏缝隙过大,挡板高度未符合餐饮行业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再次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2月2日,弋阳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后发现,该校食堂“三防”措施仍未整改到位。
2月,上饶市弋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校不符合“三防”措施要求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进行食品成品留样
泰和县某中心小学被罚1.5万元
2023年10月23日,泰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泰和县某中心小学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随即对该校食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的处罚。
2024年1月4日,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再次发现该校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4月,吉安市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校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资溪某幼儿园被罚5000元
2024年2月28日,资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资溪县某中心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园食堂厨房操作区正在使用的风味豆豉油制辣酱,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1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
3月,抚州市资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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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5 08: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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