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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周家坝派出所接到辖区71岁的刘大爷报警,称手机丢失后补办新机发现账户中的钱已经被刷了12笔,少了3600多元。接警后,民警李建、秦长江一边安抚刘大爷的情绪,一边根据他提供的消费记录迅速开展工作。
“通过调查发现,在刘大爷丢失手机这段时间内,有3个人多次结伙出入辖区几家超市,其消费时间与盗刷记录完全吻合,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据此,民警上门找到齐某、马某和何某。经讯问,3人很快承认了捡到手机并盗刷消费的事实。然而令民警大感意外的是,3人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嫌疑人齐某交代,当时觉得手机是捡的,即便用掉里面的钱也没有多大关系,就算别人找上门,大不了把钱还了就好了,于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3人不去寻找失主,而是尝试解锁。巧的是,刘大爷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支付密码也过于简单,3人不费吹灰之力便将其破解。之后,他们6次到附近超市大肆消费,盗刷刘大爷3600多元,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
在民警的普法教育下,齐某等人终于意识到自己贪小便宜盗刷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目前,3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万州区公安局供稿
编辑:岑欣颖责编:孔令强 审核: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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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21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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