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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颇受关注的武汉女子被丈夫碾轧死亡案有了新进展,1月12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从被害人父亲干军(化名)处获悉,经过几天开庭,12日上午,在法庭质证环节,一审合议庭同意原告代理人提出的重新尸检的请求,宣布休庭。
被告人当庭辩解当时没看到人,并称“妻子自己找死”
1月9日上午9时,武汉女子干婷(化名)被丈夫碾轧死亡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由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该案庭审持续几天时间,在1月12日上午10:30分,法庭宣布休庭。
干军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庭审过程中,张某的话并不多,他所表述的内容和笔录一样。“他还是辩解说没看到干婷在车子底下,说干婷自己找死。”
干军还透露了一个细节, “开庭第一天对起诉书发表意见时,张某竟然当庭说,‘怪我下手不够狠’,这说的是人话吗?害死我女儿还不够狠,还想怎么样?而且还骂我请的律师是狗,我们当场都非常愤怒。”干军说,在法官的要求下,张某才口头向其道歉说“对不起”,但他感受不到道歉的诚意。
再次休庭,律师申请第三次尸检获同意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1月10日,法医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发表意见。
原先代理人之一干卫东律师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庭上,胡志强认为,结合现场、事故车辆底盘低等状况,干婷不太可能在车底被碾压,如果碾压,最少会造成尸体的皮肤和肌肉的剥离或撕裂伤,如果碾过头部,也会造成头骨爆炸性骨折,所以更符合拖拽伤,而且干婷胸一锥骨折,也符合拖拽伤。胡志强还指出,干婷颈部有多处伤情,结合两次解剖来看,更直接的原因要考虑到扼颈导致窒息死亡的情形。
此外,干卫东表示,在庭上,其也向尸检报告鉴定人发问,“碾压导致窒息死亡的机理是什么?”鉴定人表示,系重物压迫胸部和肺部,导致肺部呼吸不畅,并没有堵塞呼吸道,只是呼吸时,进气量很少,但时间会长于扼颈死亡。“扼颈死亡三到五分钟就可以完成,但是碾压窒息时间肯定会超出扼颈死亡时间,最长的可能会达到半个小时,才能导致人死亡,这也是不符合当时情况的。”干卫东说。
干卫东还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尸检报告对于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他们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并合理怀疑张某是先掐颈致干婷死亡,后用车辆碾轧,制造虚假现场。
干卫东说,因为第一次尸检报告有侦查人员参与,第二次尸检报告中的鉴定人与法院聘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师生、同事和密友关系,且鉴定意见依据笔录等主观证据作出推断结论,完全不符合客观性要求。“因此,作为附民当事人的代理人,我们坚决要求重新尸检,这一请求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所以,法院决定休庭。”
该案何时再次开庭,尚未可知。干军说,为了女儿,他们会继续坚持维权,直到最终还给女儿一个公道。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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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3 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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