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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婚约彩礼起纷争
法官调解当庭还
本报讯(通讯员 孙元皓)4月8日,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在汉滨法院瀛湖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女方当庭向男方退还彩礼7万元,并退还了“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及摩托车一辆,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小赵与小张经人介绍认识,短暂接触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小赵父母赠送小张摩托车一辆。2021年2月,小赵与小张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小赵为小张购买了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并给付小张及其父母彩礼10万元。2023年2月,小赵与小张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礼当天小赵给付小张父母红包2万元。后小赵与小张外出务工并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下半年,双方因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发生矛盾,开始分居生活。后小赵为彩礼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6万余元(包括彩礼、三金、摩托车等)。
办案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小赵与小张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双方因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小赵因给付彩礼背负了一定债务,希望被告返还彩礼。小张则认为自己也有花费和损失,不同意小赵的诉求。考虑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有共同生活的经历,办案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前,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纷纷指责对方存在过错。办案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地讲解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与双方交心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顾念昔日情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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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6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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