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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邢台日报
老年人投资别把“陷阱”当“馅饼”
曾某某、张某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注册成立了河北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树葬业务,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称:在本公司认购位于某景区的一棵树木,去世后骨灰就可以埋在这棵树下,树上还会设二维码以方便家人祭拜。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未和景区签订任何有关“绿色殡葬”的相关合同。为吸引更多客户投资,该公司又依托唐山某理财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开展非法集资,对没钱购树的老年人进行包装贷款,或者是花呗、借呗、微粒贷等形式的借贷,还向老年人宣传不用自己花一分钱就能买树,多余的资金还可以得到理财分红,贷款的钱都由公司偿还。经法院审理查明,其直接利用树葬服务骗取资金667500元;以唐山某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高息揽储7190963.92元。【裁判结果】
襄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在某景区提供树葬服务的事实,使投资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在河北某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购树,骗取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曾某某、张某某在对外推销树葬服务的同时又以唐山某理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高息揽储,诱使投资人在借贷平台借款,将借款存储于该公司,扰乱金额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对二被告人数罪并罚。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采用殡葬服务这一特殊形式,专盯老年人群体,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手段隐蔽,共作案上百余次,被害人主要为邢台地区居民,涉案金额高达七百余万元。此案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资金返还率低,老年人损失惨重。老年人上当受骗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缺乏投资风险意识,贪图便宜的心理,以高额回报手段宣传诱导;二是老年人对新型犯罪形式和诈骗手段缺乏了解,辨别能力弱,容易听信虚假宣传。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投资时莫让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理性选择理财方式。对于老年人,子女要在生活中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及时了解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让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李连毅路遥孙建伟整理)
本栏目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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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13: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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