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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为保障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线上线下监督抽查频率,累计检查各类医药公司、药店、诊疗机构、网店近4400户次,立案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涉嫌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柴胡颗粒进销差价率明显高于合理水平
12月20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泉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大量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和小柴胡颗粒、连花清瘟胶囊等药品。该公司近期以每盒14元左右购进连花清瘟胶囊、以50—85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以17.8—20元/盒的价格购进小柴胡颗粒、以40—57元/盒价格对外销售。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也明显高于同时期市场合理水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当事人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案情复杂、案值较大,目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并启动行刑衔接协作机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连花清瘟颗粒成本未明显增加却大幅度提高售价
12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南安市罗东镇某村卫生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11月16日进货价26.864元/盒,平时售价32元/盒,12月7日涨到58元/盒,12月13日涨到68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连花清瘟胶囊10元/盒购进,80元/盒卖出
12月2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某村卫生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卫生所以10元/盒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并以80元/盒的高价对外销售,其进销差价率明显高于同时期市场合理水平,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调配使用药品过程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2022年12月22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提供诊疗服务及调配使用治疗感冒、抗菌消炎、清火解毒等药品过程中,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改正并立案调查,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密切行刑衔接,坚持对利用疫情哄抬价格,牟取不当利益等行为露头就打、依法严惩,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医药用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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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1 17: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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