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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胡慧慧)11月14日,灵寿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侯晓莉通过网络平台成功在线化解一起合同买卖纠纷,以快捷、高效的方式,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被告李某与原告孟某通过网络认识。自此,被告李某开始从原告孟某处购买滑石粉,其间双方一直合作顺畅。2024年5月24日,被告李某再次从原告处购买滑石粉,货款共计15750元。出于对原告的信任,在被告未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原告将货物送至目的地后,被告一直未给付货款。原告孟某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将被告李某诉至灵寿法院。
调解过程:
侯晓莉庭长承办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经了解发现,被告李某并非故意拖欠不还,而是目前经营不善、手头紧张,双方有调解的可能性。同时考虑到李某目前在外地,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司法效率,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侯晓莉庭长利用网络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线上调解。调解过程中,侯晓莉庭长认真倾听双方诉求,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原告念及以往合作情谊,同意被告李某于年底前偿还完全部货款。至此,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今后,灵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持续推动多元解纷工作走深走实,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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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9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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