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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廉颖婷 通讯员 江子波 梁焕城 韩文清
近日,广东海警局成功处置一起国际海缆保护区随意抛锚案,并依据新颁布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对擅自拖起海缆的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图为处置现场
10月11日,广东海警局95110海上报警服务平台接汕头国际海缆登陆站报警称:位于国际海缆亚欧S2段附近海域,一艘渔船船锚疑似钩住海底光缆,请求海警前往处置。广东海警局接警后迅速派出汕头海警局警力前往目标海域进行处置,并要求该渔船前往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图为处置现场
经依法查明,船长杨某乔驾驶渔船在国际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进行抛锚并钩住海底电缆,其间未向海上行政主管部门、海底电缆所有者报告,擅自钩起处置,其行为违反《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10月20日中国海警局、自然资源部颁布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广东海警局依法对杨某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执法员对该船长就保护海底设施进行教育。该船长表示,今后在国际海缆保护区航行及作业中会强化海底光缆设施保护意识,避免海底光缆等通信设施受到损坏,并积极向同行宣传海缆保护规定。
图为处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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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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