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应通过法院起诉依法维权的一起债务纠纷,只因当事人一时冲动意气用事,竟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近日,淄博两名男子通过非法拘禁手段意图要回与他人在债务纠纷损失的钱款,不仅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将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嫌疑人。
11月6日,淄博博山居民郑先生到博山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因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被对方非法拘禁数小时之久,期间还遭受到对方的殴打和恐吓。接到报警后,博山警方立即成立抽调刑侦大队、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迅速查明案件事实,摸排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和藏匿地点。11月8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同时展开抓捕,将两名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抓获归案。
被抓获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对民警说:“本来觉得这么做能泄愤解气,还有‘力度’,现在不光钱没要回来,自己还因为违法成了犯罪嫌疑人。”据了解两名犯罪嫌疑人都已人过中年,得知自己的“意气用事”将对子女后代前途造成影响,更是悔不当初!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博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借贷等债务纠纷时唯有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才能保障自身权益切勿意气用事、采取过激行为触犯法律悔恨终身得不偿失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9 23: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