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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银川市民赵先生询问:近日,有人要收购我不用的银行卡,一张卡给我200元,请问将不用的卡出售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涉嫌犯罪?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回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将可能因涉嫌“帮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新增设的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会纳入信用记录,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且自处罚完毕之日起6个月至3年以内不准出境。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将自己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避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成为电信诈骗的“工具人”,同时,一旦发现身边有非法买卖“两卡”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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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0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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