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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宁夏日报
石嘴山市民李女士询问:在超市购物,回家后才发现刚买的面包已过保质期,与超市沟通赔偿无果,该如何维权?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王昭琪律师答复:遇到此类问题,如店家未积极主动解决,建议消费者拨打12345进行投诉。若店家仍不解决,消费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第615条以及食品安全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李女士的购物行为与超市已经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作为食品经营者,未对过期食品及时进行清理下架,将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售出,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予以出售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之规定,李女士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尽量保管好销售票据等证据,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维权。(跑腿记者 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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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9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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