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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实习记者 王瑞
“真的可以赚这么多钱?”
“真的啊,咱们认识这么久了,哥还能骗你吗?”
“那会不会太复杂啊?我要是不会可怎么办?”
“特别简单,就算你不会,公司会培训,包你们两天上手就能赚到钱,数都数不过来!”
“哥,您真是我的恩人,我一定好好干!”
2019年6月,经朋友介绍,阿刚认识了眼前这个据说在赚大钱的朋友,酒桌上一聊,果然是真的。这么好的事儿,阿刚自然不会忘了好朋友阿雪和阿荷……
寻找发财路
喝了一口酒后,阿刚下定决心,为了赚钱,跟着眼前的“恩人”一起去缅甸。经阿刚介绍,阿雪和阿荷也决定跟着“恩人”一起去缅甸赚钱。
一段时间后,阿刚、阿雪、阿荷3人通过非法偷越国(边)境的方式,进入了缅甸境内,随后辗转来到了“上班”的地方——电信诈骗公司。离家乡千里之远,又对环境十分陌生,初来乍到的3人听说公司管理人员豹哥也是青海人,不免有些亲切。
几人也在这名老乡的培训之下,迅速熟悉了公司的“业务”,通过公司提供的作案手机,在社交软件上选定对象加为好友,使用诈骗话术和剧本,伪装成异性身份,以聊天等方式获取对方信任,随后骗取被害人财物。
“豹哥,这样回是不是就行了?”
“就是这样,你照着咱们公司的这个剧本来就行,要回什么话都给你标好了。”
“好嘞,谢谢哥。”
“加油干,阿刚!咱们这个小组最近组长的位置可空着呢,你多加把劲儿,我再给上头多提一下你,这组长的位置可就是你的了。”高薪和升职的诱惑让阿刚不能自拔。
骗人又骗己
一年后,2020年6月的一天,阿登神秘兮兮对好朋友阿明和阿宵说:“我最近可认识了两个‘发迹’的‘大人物’,人家对我印象可好了,说可以带带我。今晚一块儿去喝酒,去不去?”
“肯定去,这么好的机会哪能错过?”阿明和阿宵异口同声地说。
“真能赚这么多啊?我要不会怎么办啊?”阿明稍有些顾虑。
“哎呀,你们几个就放一万个心吧!我俩都干了快一年了,还能骗你们?”抽了口烟,阿刚十分得意地回答。“要不是碰巧认识了阿登这么会来事儿的朋友,你俩说不定还没这个机会呢。”
又是几个心怀“赚大钱”梦想的青年想走捷径。这一次,“恩人”变成了阿刚和阿雪,而心动的人是阿明、阿登、阿宵。
随后,阿登等3人也来到了缅甸,在通过公司培训后,走上了伪装异性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道路。
但事情总有败露的一天。2021年6月起,阿刚等6人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陆续被海东市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将该案依法移交循化县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由循化县检察院向循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结终判决
7月5日,循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电信诈骗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刚、阿雪、阿荷、阿登、阿明、阿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偷越国(边)境,在境外诈骗集团实施诈骗行为,且1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均达30日以上,情节严重,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阿刚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于被告人阿雪、阿荷,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阿荷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阿雪、阿明、阿宵、阿登均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阿刚、阿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阿登在联系阿雪等人伙同阿明、阿宵非法出境过程中作用较大,应在量刑时酌情有所区别。6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被告人阿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阿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阿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阿登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阿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阿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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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9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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