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就市民们关心的问题,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行了解答。
李女士:她和丈夫结婚三年,目前孩子一岁,丈夫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哪一方?
律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女随父亲生活。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例如母亲患有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或者患有严重的精神病等;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例如母亲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或者母亲的品行不端、对孩子有暴力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亲自抚养子女的等。
张先生:他和妻子结婚5年,一年前他父母出资15万给他们购买了一辆汽车,但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时这辆汽车该如何分配?
律师:汽车不同于房产,汽车是动产。由于汽车登记的特殊性,房屋可登记为共同共有,登记在多人名下,而汽车却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虽然该汽车由一方父母出资且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可视为一方父母对本子女一人的赠与,应当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车辆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处置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吴女士:离婚前前夫偷偷买了套房,她并不知情,离婚后才知情,她现在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得一半房产?
律师:房屋购买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当然有权利主张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发现的该套房产。
张先生:他和妻子因为种种原因决定离婚,可在分割财产时产生了矛盾,因为两人共同使用着一个游戏账号和一个短视频账号,他觉得这属于虚拟财产,可妻子觉得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两个账号的收益该如何分割?
律师:若虚拟财产的价值小娱乐性强,则可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在离婚时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价值大娱乐性强,虽然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离婚分割时应当对另一方进行对价补偿。其次,若虚拟财产娱乐性小,甚至属于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记者 一竹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3 05:45:01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