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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通讯员 聂云霞)近日,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批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黄某、杜某等6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6000元。对被告人张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本次集中宣判的7名被告人,皆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并在转账过程中提供手机收取验证码、进行人脸识别、到银行柜台帮忙取现等,给犯罪份子“洗钱”转移资金,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构成犯罪须接受法律严惩。七星关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这是七星关区法院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中又一次集中审理宣判。未来工作中,七星关区法院将整合刑事审判力量,加大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发力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心存侥幸,以为能逃脱法律制裁。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时不要轻信他人,不要随意点开陌生链接、不要随意接听境外来电,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人。
一审:韩春华
二审:张杨
三审:马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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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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