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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有些东西虽然说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是现实却告诉我们,无论做什么?都需要用到钱,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却万万不能。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在两个人感情好的时候,你侬我侬,不分彼此。可当出现矛盾,出现分歧的时候,就会各种耍赖。老人搭伙半年,分手后,被索要分手费,大爷:都是你自愿的。
章大爷自述
我是章大爷,今年60岁,其实我很认同那句话,“夫妻还是原配的好”。自从10年前老伴不在之后,我就独自一个人生活,孩子常年在外省工作,很少有时间回来看我,而且当时我的身体还健朗,自己照顾自己,完全没问题。
可是自从退休之后,我身体大不如以前,也可能是饮食不规律吧!因为老伴还在的时候,都是她做饭给我吃的,而她走之后我基本上是三天两头就下馆子,因为一个人也懒得做饭,最主要是自己吃饭不香。
忙碌的工作让我们无暇顾及痛苦,当一个人闲下来的时候,又会胡思乱想。整天幻想着跟老伴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我们有欢笑,有吵闹。还有个冷战半年不说话的时候,但那都是生活中的插曲,也是因为这些插曲才让这个家庭带来更多的欢乐。
退休之后的我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我不喜欢抽烟,也不喜欢喝酒,平时就是爱跑步,不过,随着年龄的增大,我也渐渐的做不了一些激烈的运动。
年轻的时候我非常热爱唱歌,甚至还参加过几次大型的演出,而我之所以在舞台上显得那么的自信,少不了老伴在背后的支持。他经常对我说,一个人一定要有梦想和有梦想,就要勇敢去追去实现,这才是人生的意义。
而我和小芬是在唱歌的时候认识的,小芬今年57岁,从小就喜欢唱歌的她,拥有着一副天生的好嗓音,其实她的梦想是成为一名专业的歌手,不过在那个以谋生发展的年代,她最后成为了一名音乐老师。
有着相同兴趣爱好的我们,很快就熟悉了,在和小芬接触后,我得知她的老伴在3年前因为心肌梗塞而离开了,而现在小芬是单身。其实在此之前,我也一直是在物色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单身女伴,二小芬刚好在这个时候弥补了我的空缺。
因为一个人生活确实太孤单乏味了,而且人生苦短,一定不能委屈自己,能在有生之年做自己想做的,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也不失为一种本事。
所以在认识小芬3天之后,我就对他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因为我实在不想错过,我知道小芬对我也有那个意思,平时跟他谈话中就可以看得出来,大家在一起也可以互相取暖嘛。
也许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我完全不顾及身边人的反对,朋友们告诉我,小芬不是一个善茬,一定要考虑清楚,认真了解她的为人才决定要不要和她在一起,否则一定会后悔的。
那时候我都不信,因为我是一个很执着的人,只要认定的人和事就一定会坚持到底,哪怕最后输的遍体鳞伤,我也认了,毕竟是自己选择的路,就算爬也要把它走完。
和小芬在一起之后,我们并没有约法三章,在生活上我们也不分彼此。而我也不是一个小气的人,每个月我都会给3000块小芬作为两个人生活上的开支。就这样,我们相安无事地相处了半年。
可是有一天,我突然发现小芬的手机里有和别的男人的聊天记录,我才发现,原来小芬在跟我之前还谈过一个男的,后来因为那个男的老婆发现之后,所以被迫分手了。
虽然是已经分手,但是我是个眼里容不得沙子的人,既然选择和我在一起,就要和前任断的干干净净,我不希望我是别人的备胎。
没想到我一直深爱的人竟然是脚踏两船的人,实在是令我太心寒了,既然他做不到,和前任断了联系,那我只能选择和小芬分手。
可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我以为我们可以好聚好散,和平分手。可当我提出分手那一刻,小芬却跟我索要分手费,说他跟我搭伙半年,损失了半年的“青春”要我赔3万块钱作为损失费。我觉得太可笑了,一个50几岁的老阿姨竟然还好意思让我赔偿她的青春费,想想都觉得可笑。
而且跟她搭伙的半年,我每个月都有给3000块钱作为两个人的生活开支。我凭什么现在还要赔偿他3万块的青春损失费呢?而且她跟我搭伙也是自愿的,现在分手也不可能有分手费这一说的,既然做不到和平分手,那就不欢而散吧。
反正我们也没有登记,在法律上也不算是合法的夫妻,她想分走我的财产,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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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2 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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