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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2月17日消息(记者 蒙健)12月17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因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被依法处罚款2.1万元。
据介绍,今年9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国贸路1号的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检查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在检查3#、4#号电梯时发现均在正常使用,电梯标签均标示下次检验日期:2024-8,维保单位: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发现,该两部电梯防夹人保护装置的光眼已经损坏,在电梯门关闭时对光眼遮挡无任何自动开门反应。执法人员检查3#、4#号电梯的“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的电梯半月维保保养记录表”中,发现“本次维保发现的隐患、故障”项目描述及电梯故障急修记录表均为空白。而今年8月16日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给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电梯维修报价书中却显示3#、4#电梯需要更换电梯光幕。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自今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人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提供电梯维保服务,于今年8月15日在对其电梯的维保中发现3#、4#号电梯两部电梯防夹人保护装置的光眼损坏,却未在电梯维保记录中如实记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住安电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构成在电梯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对此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21000元。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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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8 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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