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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网购6万多元的金条不见了,这事谁来担责?9月1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获悉,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快递公司赔偿客户70%的损失,其余2万元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2022年3月,赵先生在某app上网购了170克的投资金条,总价6.8万余元。赵先生在接听快递员电话时,误以为这个包裹是刷单快递(不法商家寄送的空包件),就让快递员直接签收后自行处理。 随后,赵先生发现这个包裹是金条,赶紧联系快递公司,此时,包裹已经不见踪影。为此,赵先生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金条总价值6.8万余元。经查,快递信息显示,这个包裹运单上填写的托寄物为黄金,数量1,运费12元,运单声明价值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签收即视为原告已取得快递的所有权,有权主张相应的权利。本案中,原告虽在快递员与其联系时陈述案涉快递系刷单件,但案涉快递托寄物实为原告在平台上下单的贵重金属,结合一般常理,原告应是误认为案涉快递系刷单件并作出了错误表述,并非基于故意。案涉快递单上载明了该快递托寄物所载物品系黄金,且有保价服务,快递员并未尽到注意义务,且原告虽同意快递员帮其签收快递,但并未授权快递员直接采取扔掉的方式处理,快递员亦未征询原告进一步处理方式,快递员在处理快递后亦未按照公司快递派送流程向原告发送通知信息,快递员的行为明显不当,存在过错,应当由快递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介绍,赵先生和快递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快递员履行职责属于职务行为,基于快递员的过错造成客户损失,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快递员与其联系时称案涉快递系刷单件,按照快递一般行业规则及常识理解,刷单并非基于真实交易,误导快递员作出案涉快递无价值的推断,并进行了处理,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可以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日前,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酌定快递公司赔偿原告70%的财产损失4.8万余元,其余约2万元损失由赵先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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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5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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