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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服务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被“点题整治”
福州某物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长期不到位,且未进行有效整改。日前,福州某区房管局将该物业公司列为物业“点题整治”重点整治对象。
据悉,福州某小区由该物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服务。长期以来,小区业主持续大量投诉物业公司存在日常服务不到位、未规范公示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公示信息不实、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诸多问题。
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区房管局屡次安排人员前往实地核查,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公司针对问题逐项整改,但该物业公司态度消极,未进行有效整改。
随后,区房管局将该物业公司列为物业“点题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同时将小区列入公共收益第三方审计范畴。审计结果显示,有18.8万元应归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未交存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区房管局要求该物业公司应以审计报告为准,限期内将18.8万元交存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但截至目前,该公司仅交存10.7万元公共收益。后续,区房管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将该物业公司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案例点睛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收益在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后,应当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公共收益的百分之三十。
《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损坏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全文共6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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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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