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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离线休息权”,到底有多难?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4-01-30 11:47: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掌握“离线休息权”,到底有多难?

下班以后回复钉钉、微信消息,已经成为很多“打工人”的常态。这算不算加班?

近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对“隐形加班”的判决案例,这是全国首例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虽然赔付劳动者的金额并不多,但却能写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原因就在于它背后的问题普遍存在——所谓的“加班文化”和“隐形加班”问题,是很多“打工人”难以逃避的现实,也是心中难言的痛点。

下班后的“离线休息权”,还握在你的手里吗?

离开办公室≠下班

“打工人”周末照样忙碌

每年岁末年初,都是“打工人”小高最焦虑的时候。小高在一家私企担任设计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宣传册、产品包装、各类海报的设计工作,每年12月还要设计新一年的台历、挂历。虽说是本职工作,但每到这个时间点,小高就会被不分白天黑夜的电话狂轰滥炸。

“设计稿需要好多领导审核把关,往往是我一早交稿,有些领导半夜才给审核意见。好不容易定稿,还要催促各部门统计印刷数量,有人半夜12点给我发消息问东问西。终于到了印刷环节,印刷厂还要一遍遍发信息、打电话核对颜色尺寸,大周末还要我去拿样品……”看似在工作时间内就能完成的设计工作,其实给小高带来了无数烦恼,甚至对手机产生了焦虑,生怕响起铃声,“在公司领导眼里,我只是设计了一份日历,其他‘隐形工作’却是我自己默默承担的,想要加班费都张不开嘴。”

从事金融行业的陈先生也被“隐形加班”折磨。

“我们的工作需要对接很多部门和客户,大家的时间凑不到一起,只能利用下班时间沟通,本来我离开办公室就得晚上8点左右,每天回家路上都要回电话、回微信。”陈先生说,现在自己每个周六上午开电话会已经成为常态,电话会里布置的任务在周一到来前就得完成,这种高压状态让他喘不过气。最近,陈先生因陪护生病的母亲,休了入职五年来第一次年休假,却不得不徘徊在医院的走廊里继续电话里的加班。

“隐形加班”已经是很多上班族的生活常态。“最讨厌非工作时间发微信来布置工作,又不是十万火急的事情!”“回个电话是浪费不了多少时间,但是会破坏一整个周末的好心情。”“24小时为工作待命,却从来没人提过加班费的事儿。”社交平台上,各种吐槽刷了屏。

“加班文化”潜移默化

远程加班成常态

你觉得哪些现象可以被称作“隐形加班”?

近日,济南日报记者发出了关于该话题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沟通或协作、在非工作时间处理工作邮件或文件、在非工作时间接待客户或开展业务活动、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公司会议或培训等,都是大家认为的“隐形加班”。认为自己经常“隐形加班”的受访者占62.9%。

为什么“隐形加班”成了上班族的集体“痛点”?源于“加班文化”的潜移默化和办公方式的改变。

“我觉得造成‘隐形加班’成为常态的原因,首先是‘加班文化’盛行,‘大厂’曾经宣扬的‘996’‘007’还有‘大小周’,其实影响了很多企业和单位领导层的思维,总认为加班就能提高效率,‘卷’过同行。”陈先生说,自己所在的金融机构就曾有一段时间,各部门之间互“卷”加班时间,某部门每到周六全员到岗,其他部门就会担心领导觉得自己不如他们努力,于是出现了“晚上9点才能离开办公室”“元旦假期统一加班”“周末轮流到岗值班”等各种风气,甚至为了等合同里的一个数据,都要全部门整整齐齐。

小高则认为,是互联网时代办公模式的改变,让加班入侵了生活。“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很多工作都可以线上沟通,大家人手一台电脑,甚至找不到不加班的理由。”小高说,为了让她在家里也能出设计稿,公司还给她配了一台打印机放在家里,看似福利,其实是枷锁。“钉钉、腾讯会议、企业微信等办公软件的兴起,让‘打工人’在休息时间失去了自由,不论在逛街、吃饭还是陪伴家人、短途出游,一则会议通知就能让你和领导面对面。”小高无奈地表示,这种形式的加班,既没有实际的工作成果又没有上班打卡记录,自然也就没有补偿。

全国首例“隐形加班”案件

保护“离线休息权”

就在很多人对“隐形加班”无计可施,甚至担心维权会“得不偿失”的时候,一则案例给“隐形加班”划了红线——

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劳动者李某,他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沟通交流付出的劳动。但被告的公司却认为,这不属于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据此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

该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顺应了数字时代劳动形态的变化趋势,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选案例。

这则案例让“下班后回微信算不算加班”再次挂上了热搜榜,“此处有掌声”“‘阳间’新闻”等点赞刷了屏。有人说,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也有人称当事人李某为“孤勇者”,因为一般劳动者并不敢于冒着与企业撕破脸的风险去维权。

你认为“隐形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隐形加班”也是加班,需要支付劳动所得。

维权依旧存在困难

企业该为员工多想一点儿

遭遇“隐形加班”想维权,会一帆风顺吗?

山东乾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丽娇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可见,下班后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即便有打卡记录,往往也由用人单位掌握,所以劳动者主张‘隐形加班’补偿时,往往存在举证困难。如果企业采用钉钉打卡的方式,建议劳动者截图保留记录,维护自我权益。”赵丽娇直言。

“干老师这一行,根本不可能主张加班费”“看来医院是‘法外之地’”“我可不想丢工作,忍了”等相关话题下的评论区,很多网友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工作性质、生活压力等原因,让他们只能接受“24小时待机”的现状。

“我认为企业应该多从员工的角度出发,对加班制度、加班酬劳等有更明确的规定。其实很多时候劳动者不是不能接受加班,而是不能接受无休止的压榨,只要规定合理、不亏待员工,为了绩效、晋升,大家还是愿意适当加班的。”一位受访者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重要的除了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遵守双方的契约,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军心”,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被无数网友称为“神仙公司”的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曾进行演讲,并怒斥“加班文化”,“在胖东来,加班就是不行。加班是在剥夺别人的时间,占用他人的成长机会。这是不道德的。加班是对人格的剥削之一。”劳动者并不奢望“遍地胖东来”,但也渴望被更真诚地对待。

掌握“离线休息权”,到底有多难?

我觉得现在“隐形加班”的情况挺多的,比如非工作时间回复客户的信息,或者突然的工作安排,劳动者往往担心得罪公司,敢怒不敢言。我认为应该有相关的条例明文规定“隐形加班”的概念,保护劳动者权益。

掌握“离线休息权”,到底有多难?

受访者许女士

“隐形加班”之所以很难维权,跟加班怎么界定、怎么补偿没有写进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很大的关系,即便劳动者想维权也没有依据。我觉得这一点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避免合同漏洞损害劳动者权益。

掌握“离线休息权”,到底有多难?

受访者王先生

现在远程办公非常普及,有些企业也采用居家办公的模式,所以上下班的时间逐渐模糊了,“隐形加班”的现象就会更多。不过我认为这个概念也应该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进行细致的划分。

掌握“离线休息权”,到底有多难?

受访者陈先生

观点劳动者有权对“隐形加班”说不

光明网

无独有偶,最近上海也公布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家公司因频繁要求员工晚上下班时间参加策划会、周末去外地参加培训,被员工起诉。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员工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这两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让无数打工人点赞,不仅是因为大家苦“隐形加班”久矣,更因为对于强制性的“隐形加班”,哪怕员工清晰地知道它有违劳动法,也不敢去公然反抗,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再者,下班后的线上工作很难量化,占用多少时间才算加班,劳动者心里可能也没有底。而经由这些案例的判决,“隐形加班”的相关分歧得以明确,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被捍卫,给广大打工人依法维权提供了强大的底气。

所以,要减少“隐形加班”,不仅要明确它的法律性质,明确加班时长的计算规则,减少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更得不断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比如,要畅通投诉举报机制,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的无偿加班要求时,能够有畅通的维权渠道;再比如,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对侵犯劳动者休息权的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惩戒处罚力度,倒逼它们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两起案例对广大劳动者也是一个提醒。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如果成为一种工作常态且占用了大量时间,那就不要忌惮,要果断依法主张权利。劳动者敢对不合理的加班说不,用人单位才不敢乱来。

企业不能滥用强势地位

钱江晚报

近年来,因为在网络软件上办公算不算工作的事,屡屡引发纠纷,引起社会关注。无论从员工权益保护的角度看,还是顺应数字时代的劳动形态变化、化解纠纷角度出发,都需要及时将其纳入合法合规的通道。

北京将“隐形加班”写入法院工作报告,并在司法实践上的探索有所突破,对员工而言自然是好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维权有了依据。这也会提醒企业注重管理边界,尊重员工的私人生活,谨慎打扰。有些企业规定员工24小时不停机,需要随时回复;有些企业把团队建设活动安排在周末,美其名曰培训……这些偷梁换柱的做法其实也是“隐形加班”的一种。

员工需要理解企业的难处,企业也需要看到员工的付出。尊重是双向的,企业不能滥用强势地位,不能不分场合时间,都要求员工无条件服从。如果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付出劳动,企业也需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司法上的破题其实也是在为企业提前排雷,避免劳动争议,为规范化铺路。只要依法办事,企业完全可以从中受益。

回复

网友@祎只小困橘:老师就没有不加班的,除非直接把手机关机。

网友@快乐网友小匙:能不能管管不双休还有没五险一金的公司?

网友@长生:敢这么告的“打工人”真的很有勇气,因为可能会被之后应聘的公司“隐形避雷”。

网友@嵩嵩保温杯:那可太多法外狂徒了。

视界

正视“隐形加班”尊重“离线休息权”

“人不在公司,活儿还在身上。”这是如今多少上班族的现状?

梳理网友们的留言,不难发现“隐形加班”以各种形式出现——明明是下班时间,有的用人单位仍理直气壮地利用微信、钉钉等线上软件给员工布置新的工作任务,甚至加上一句“明天上班前要完成”,还刻意忽视“隐形加班”的事实;有的公司要求员工在下班或者周末休息时间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甚至强制参加团建,变相“隐形加班”……

站在“打工人”的视角看来,只要是在用非工作时间处理工作问题,且不是偶发的、突然的,而是长期的、有计划的,就是加班,本质上是对员工休息权的侵害。诸多专业人士、律师都谈到,在数字化办公越发普及的现在,“隐形加班”正在入侵劳动者的私人空间,而这些往往是劳动合同无法体现的,维权就显得尤为艰难。

可喜的是,类似案例的公示,标志着法院开始正视并处理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的问题,上班族不必再为此忍气吞声。法律逐渐明确“隐形加班”的各种界限,不仅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利,更是为了提醒企业管理者善待员工、善待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伙伴。

期待“离线休息权”可以重回上班族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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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稿件采写/本报记者曹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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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30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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