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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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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问政赣州平台咨询,称他去年9月把自己在龙南的房子卖了,今年4月在章贡区购买了一套房,想了解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一年内重新买房可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就该网友的问题,赣州市税务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答复说,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支持个人换购住房需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网友是去年9月卖的房,卖房时间不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所以不能享受换购住房退税优惠。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曾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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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0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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