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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最高法发布一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16岁女儿未考上985高校遭家暴”引起社会热议。在这起案件中,吴某16岁的女儿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非985高校的一本,吴某安排其复读,要求必须考上985高校,没有让她去学校上课,而是亲自在家教授女儿知识,并作出各种虐待行为:剪乱头发、不让吃饭、冬天洗冷水澡,并用各种方式进行威胁。最终,女儿吴某某的奶奶向当地妇联求助,多部门联合调查取证,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笔者认为,虽然吴某的行为被归纳为“家暴”,其实际手段则已经涉嫌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其客体要求为“家庭成员”,虐待行为有连续性,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虐待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吴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了虐待罪,只是其中细节还需调查,罪与非罪主要还是看情节是否恶劣。
不过,虐待罪还有一个条件,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也是充分考虑到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不过当被虐待者如受到强制、威吓时,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其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揭发干涉,查实后可提起公诉。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很多人对子女的期望,但是这种期望一旦过了头,便已经不再是出于“爱”,而是父母本身的执念。在本案中,对女儿实施的种种行径,则更是完全丧失了理智。笔者相信,人身安全保护令绝不只是结果。希望相关部门能查清案件细节,对吴某作出相应惩戒,包含但不限于训诫、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多种方式,真正让监护“归位”,还吴某某一个正常的家庭、学习生活。
评论员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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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1 06: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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