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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提高广大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深入琼中上安乡中兴村委会开展刑事巡回法庭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醉驾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以案说法拒绝酒驾醉驾。
琼中多部门联手举行刑事巡回法庭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琼中交警供图
庭审现场,进行了案件回顾:2023年10月6日22时许,被告人吴某某饮酒后驾驶琼D3×××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当途经某路段准备左转掉头时,与行驶至该处由王某驾驶的琼D3×××3号牌电驱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鉴定,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87.71毫克/100毫升。经琼中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吴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琼中交警还向村民详细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琼中交警供图
庭审当天,琼中交警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赠送反光背心、安全头盔、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开展“沉浸式”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琼中交警现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琼中交警供图
同时,琼中交警还向村民详细讲解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三轮车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警示教育大家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将安全行车牢记心里。
本次庭审以案释法,深入普法,让农村群众“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切身了解到酒驾醉驾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并增强了法律意识。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实效和宣传力度,加深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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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5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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