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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 王娜报道)近日,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1人违规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个案为基础,该院专门开发了数据检索程序,梳理同类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优化营商环境。
疏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使用数据检索程序。疏附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据介绍,2021年,疏附县梁某因售卖假农药获刑入狱,至今出狱未满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今年3月,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梁某仍然在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不仅关系到法律执行的严肃性,还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等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市场交易安全。
通过对梁某违规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案的分析研判,疏附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问题的发生除了某公司和梁某法律意识淡薄外,也和相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有关。该问题存在类案监督的可能,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堵塞风险漏洞,有必要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专项检察监督。
经与疏附县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疏附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3.2万余条经营主体人员基本信息。然而,靠人工从这些信息中比对、筛查出违规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数据,好比大海捞针。该院发挥大数据优势,利用1周时间,研发出线上数据检索程序,并完成了快速检索、一键分析等功能的入驻。“运用该程序,我们快速筛查出46条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共有17条符合立案条件。”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韩岗说。
对此,疏附县人民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召开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听证会,对相关职能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职,督促17人在规定期限内变更法定代表人,防止“带病”上岗。相关职能单位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表示按照检察建议内容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书面答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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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18 2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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