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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5月16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房产局副局长廖文予就“沈阳市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口落户若干政策措施”进行相关发布。
此次沈阳市以租赁房屋作为落户的方式之一,对于解决外来人口,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落户问题,提供了更多选择。
廖文予介绍,在充分考虑实际的基础上,此次针对租房群体放开落户政策包括:一是从范围上,凡是在我市城镇地区租房的,均可落户;二是从形式上,租赁个人住宅、或租赁商业用房(公寓、商业网点、写字间、厂房等)、或租赁由企业专业化运营的长租公寓等,均可落户;三是从群体上,将落户群体扩大至租赁房屋的本人及祖(外祖)父母、儿媳、女婿及兄弟姐妹、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四是从落户地的选择上,可以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基础上,落户在所租赁房屋处,也可以落户在租赁房屋所在派出所的集体户。
对于在办理租房落户手续时提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线下就近办理,或者直接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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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7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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