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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王 翔
两岸连山,长江在万州转弯,随即向东奔涌而去。
车在狭窄的盘山公路上艰难前行,不到半个小时,转了36道急弯。“我开了30多年车,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路。”司机陈怀兵忍不住说。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翔正抓着车扶手,望着窗下的滔滔江水,听到这句话,探头看了一眼前方的路,笑着说:“是吗?我见过更难走的路。有一次去奉节看现场,山上突然滚落一块巨石,砸在车前几米处,现在想起来还有点后怕。”
眼前的王翔,瘦小精干,说话、走路速度都很快,不了解情况的人,很难发现他其实生病了。3年前癌症手术出院后,王翔一如既往地爬山路、钻密林,好像忘了自己还是个每天需要注射针剂的病人。
经过3个小时颠簸,王翔来到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香树村,“王法官,我前几天巡山,发现有人下套索,我马上劝阻了!”刚见面,何某就迫不及待地向王翔报告。
原来,几年前,何某在地里锄草时,发现附近山林里“野鸡”很多,于是下了3个套索,套到2只“野鸡”,悬挂于家中,后在群众举报下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2只“野鸡”为原鸡,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10000元。
检察机关以何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
“拿到案卷后,发现被告人何某已有69岁,患有血管性头痛、冠心病、心肌缺血、慢阻肺、慢性胃炎等疾病,妻子也有严重的高血压,家庭经济困难。”王翔说。
经与当地村委会核实,何某的确因病致贫,生活困难,居住在几间土屋内,妻子常年卧床需要人照顾,儿子也因家庭情况,至今没有成婚,一直在外打工。
“王法官说要到案发地巡回审判,这就要协调检察官、人民陪审员、法警等配合支持,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但我们对这个决定并不意外。”法官助理杨翼龙说,“他常说很多案子到现场去看看,心里才有底。很多违法行为人家庭困难、文化程度低,那么远到法院来,交通费和住宿费对他们来说都是个事,多搞巡回审判,既方便了他们参加诉讼,也扩大了法治宣传效果。”
王翔既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巡回审判结束后,难题摆在了合议庭面前。一方面,何某的犯罪行为应受刑罚处罚,被损害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得到赔偿;另一方面,何某年老多病,家庭生活困难,不具备经济赔偿能力,如果直接判决的话,很可能得不到执行。
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公平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何让何某能够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王翔反复思考,希望找到一个合理可行的赔偿方案。
再到巫溪,王翔与取保候审在家的何某深入交流,了解到他十几年前做过护林员。望着不远处郁郁葱葱的松林,王翔想到用巡山护林来代替赔偿款。“我犯了法,我愿意改正,我愿意用劳动来赔偿,把它弥补起来。”何某说道,“这样不耽误种地,还可以照顾家里。”
王翔马上联系巫溪县林业局,却被告知因为年龄和健康原因,何某并不符合护林员条件,如若聘用,将存在许多用工风险,因此不能聘请为护林员进行以工代偿。
此路好像走不通,但是王翔并没有放弃,他又几番寻求检察院和当地政府等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了磋商,终于达成了由何某自愿进行巡山护林的劳务代偿协议,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负责监督执行,并指派了1名生态护林员陪同巡山护林。
最后,综合考虑何某的犯罪事实和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判决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000元,由其以巡山护林的方式履行(每周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5小时)。
判决后,王翔经常电话回访。这次到巫溪,则是实地跟随何某一起巡山护林。路上,何某悄悄告诉王翔,他除了发现和清除偷猎的套索,还发现了一群红腹锦鸡,自己还时不时投喂它们呢。
“这片山可是咱老百姓的家呀,守护好家乡的山山水水,虽然艰苦一些,却是一条很光荣的路,咱们要一直走下去!”临行前,王翔不忘叮嘱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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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1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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