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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优化,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天津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编辑:饶治美责编: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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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9 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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