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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公安交警“冬季攻势”行动统一部署,加强亡人事故、营运车辆等重点案例警示曝光,切实做好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株洲公安交警现整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电动车佩戴非摩托车安全头盔、未安全变更车道酿惨剧
5月11日,翟某某骑行电动摩托车沿荷塘区红旗路行驶至099号灯杆路段时向左前变道,与同向行驶在其左侧车道内袁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翟某未按照要求佩戴头盔骑行电动摩托车,未安全变更车道,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要佩戴符合标准的摩托车安全头盔,不符合标准的头盔和其他用途的头盔无法起到相应的保护作用,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很好的保护头部安全。骑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要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在变更车道时要提前观察道路车辆情况,礼让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变更车道。
案例二小车未安全变更车道酿惨剧
7月19日,刘某某驾驶小车沿着106国道行驶至醴陵市孙家湾镇龙虎湾村龙虎湾加油站路段时,未开启右转向灯右转弯驶出道路时,与其右侧同向直行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刘某某驾驶车辆忽视行车安全,右转弯驶出道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且未让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在车辆行驶中当需要变道转弯时,应通过后视镜观察相邻车道是否空闲,在不妨碍其他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应事先开启相应的转向灯,然后再变更车道转弯。骑乘摩托车的时候也要佩戴好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案例三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头盔酿惨剧
2月3日,龙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炎陵县至沔渡高速路口左转时,与相对方向直行而来的金某骑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不幸的是金某未正确佩戴头盔,在发生碰撞的瞬间头盔直接脱落,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龙某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转弯未让直行,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金某超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一定要正确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不可将头盔带在车上而不佩戴,或者将头盔戴在头上而不系牢安全扣。变道、转弯前提前开启转向灯。
案例四三轮车与摩托车相撞酿惨剧
6月16日,李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渌口区龙门镇洪塘村村道行驶至洪塘组岔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驶来的张某某骑行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且转弯未让直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在本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摩托车、三轮车要先取得驾驶证,在行车时务必多留心、时刻警惕,谨慎驾驶,行驶至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与路口处的车辆保持车距,做好避让准备;机动车驾驶人在转弯时一定要提前开启转向灯,仔细观察前、后方来车情况,切勿与直行车辆抢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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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1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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