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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郭晓华 通讯员 马琳)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更换老旧下水管道,导致楼下住户家漏水因此引发纠纷。双塔西街二社区网格员接到居民求助,通过查询《民法典》、咨询律师、面对面调解双方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促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楼上更换污水管道,导致我家卫生间漏水,现在他们拖着一直不处理,我该怎么办,能不能帮我想想办法?”几天前,家住公交大院宿舍的刘先生找到网格员唐芳芳,希望社区帮忙调解。
唐芳芳详细询问后了解到,楼上住户装修房屋,要更换卫生间的老旧铸铁管道,而有一部分铸铁管在刘先生家。考虑到邻里关系,刘先生同意对方更换。结果更换没两天,更换的管道出现漏水问题,导致整个卫生间污秽不堪,臭气熏天。刘先生多次找楼上邻居沟通,希望对方重新更换管道,并进行赔偿,但对方一直推诿不予以解决,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唐芳芳了解情况后,找楼上居民沟通协调,并让两家坐在一起商量解决办法。为了化解纠纷,她认真分析《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联系社区律师咨询法律意见,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最后,在唐芳芳的调解下,楼上居民终于找来工人修好了下水管道。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丰渤律师事务所费晓杰律师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就本案而言,针对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1.案涉房屋入住时间较长,管道已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漏水不承担责任,加之漏水原因系业主自行改造管道造成,并非物业维护存在问题,因此物业对漏水不承担责任。
2.楼上住户自行改造管道产生漏水,无论该管道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楼上业主均应当对管道尽到合理管理使用的义务。楼上业主改造管道的行为是导致漏水的直接原因,根据规定应当由楼上业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3.如协商不成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则存在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漏水原因的必要,届时根据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结论来判定业主、物业、开发商等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具体的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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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7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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