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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药店该不该配备驻店药师?
市民来电咨询:在遇到小病、慢性病或日常保健时,我习惯在家门口药店买药,但在选择药品时又担心不懂行的营业员“过度推销”。不知我市有没有规定,要求药店一定要配备懂病理、医药知识的药剂师驻店?
市市场监管局答复: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根据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且该执业药师须注册在企业,同时还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另外,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标准》第五条第三款规定,门店应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等药学服务。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的门店,执业药师应不少于1名,药师不少于1名。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门店,应配备1名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门店,应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由上述可见,药店应根据类别、规模大小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驻店。目前市场上的药店基本都经营处方药,执业药师的工作是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而后进行正确调配和指导用药。另外,药师也应该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的患者进行指导,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使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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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9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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