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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新乡日报
(2022)新起点破管函字第003号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8日作出(2023)豫0725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州新纸源工贸有限公司对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起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2023)豫0725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新起点公司管理人。
新起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17:30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崇德街17号星联创科中心11楼;邮政编码:450000;联系人:郭一蒙;联系电话:14783162554)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现场申报、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可以通过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48352B115E0A23013240B99C775C7A9B下载)。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起点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新起点印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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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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