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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振兴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通告显示,北京博爱伟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爱伟业”)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中,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相关规定,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处罚事实显示,博爱伟业销售的“双汇王中王优级火腿肠270克”商品,供货商为北京建宁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保质期为6个月。2023年8月12日销售2袋批次为2023年2月3日的商品和1袋批次为2023年2月10日的过期商品。
不仅如此,博爱伟业还销售了以下过期食品,包括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的“白玉黑豆豆浆”2袋,北京恒发世纪商贸有限公司供应的“顺天恒丰纯芝麻酱”1瓶,以及宾堡(北京)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宾堡抹茶蜜豆厚切吐司面包”1袋等商品。
通告称,博爱伟业提供了日管控记录表、周排查记录表和月调度会议记要表,但博爱伟业多次出现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未按规定落实自查要求,未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管控,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博爱伟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7.9元。
据了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北京晚报报道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北京博爱伟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馒头、花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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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1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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