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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撸起袖子加油干 风雨无阻向前行 每年100万元
举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 郭霞 通讯员 武剑)近日,我市出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按照“建立招标投标领域有奖举报制度,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对违背‘双盲’评审、进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的要求,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此《办法》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受理和转办举报事项,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给付奖励资金;招标投标、财政、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列支预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举报人能够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材料(包括照片、音视频等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举报内容经调查处理属实。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实名举报人,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领取和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举报可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受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0313-7680617)、举报邮箱(z j k s j d g l@163.c o m)、举报地址(张家口市民中心4楼415室)进行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告知举报人不予奖励的原因。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
另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具有监督和报告义务工作人员的举报;无法验证举报人身份,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调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举报内容不一致等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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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3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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