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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欢 实习生 曹春成 通讯员 蔡蕾
记者11月23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联合长江海商法学会、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联合成立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组委会,并发布《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章程》明确,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旨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搭建平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与实务界共商长江大保护,凝聚法治合力,共享法治成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最新的理论成果支撑与实践智慧保障。
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组委会是论坛最高决策机构。组委会主任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其他五家主办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湖北法官进修学院的院领导共同组成。组委会负责讨论决定论坛重大事项,组委会成员各自承担相应的组织保障工作,并建立内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协同配合、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论坛成果的转化形式包括论坛综述、论坛司法观点综述、论坛文集等。
其中,论坛综述主要是对论坛举办的全部流程、参与人员、主要成果等进行总结;论坛司法观点综述主要是对参会嘉宾主旨演讲观点、参与论坛研讨及点评的专家学者与征文作者的代表性观点等进行提炼;论坛文集主要收录当年征文排名前三十位的获奖论文、专家学者主旨演讲、论坛综述、司法观点综述、领导讲话等。
《章程》还对“总则”“论坛主题与参会人员”“论坛组织保障”“附则”等做出了规定。
据悉,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每年举办一次。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将于2023年11月24日至26日在武汉市举办,主题为“长江流域治理现代化法律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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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3 2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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