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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福州市公安局洋中派出所报警称,他停在双丰新村路边的电动车被盗。
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发现一名男子看到王先生的电动车钥匙没拔,趁四下无人将电动车驶离现场。随后,民警依托“e体+”智慧赋能体系将嫌疑人林某抓获。
据林某交代,他曾以同样的手法在宝龙城市广场附近盗窃一辆电动车。目前,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点睛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文共4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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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2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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