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陇东报
基本案情:朱某将汽车停靠在某银行门前,因未观察后方情况,开车门时与由南向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闫某相撞,导致闫某倒地受伤。朱某下车查看后,认为闫某并无大碍,准备驾车离开。受伤的闫某夺下了朱某的车钥匙,要求报警等警察过来处理。闫某这么做合法吗?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案中,朱某因未能注意观察,开车门时撞伤闫某,不采取措施反而准备离开,有逃避责任情节,闫某为了维护权益,夺下其车钥匙,不属于违法行为。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4-27 05:45:1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