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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玉林日报
本报博白讯 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拒不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苏某被抓获并被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
苏某系博白县城区居民,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4日在博白县博白镇城东村义田垌二队(金地嘉园背后)建好六层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09.58平方米。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调查后认定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27日,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对苏某作出博城管局罚字[2022]第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整体建设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35680.8元;并责令当事人自行办理相关建房手续,限苏某在接到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未如期缴纳罚款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法定履行期限届满后,苏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遂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博白县法院2022年12月20日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作出的博城管局罚字[2022]第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申请人苏某加处罚款,以人民币35680.8元基数,从2022年5月13日起每日按罚款额3%计算,加处罚款数不得超出人民币35680.8元。
博白县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苏某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执行期间,冻结、扣划苏某银行帐款1万多元。对于剩余未缴罚款,苏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博白县法院依法对苏某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于4月27日对苏某实施强制拘留。 (巫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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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9 09: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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