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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乐东税一局强催〔2023〕003号
吴烈:(纳税人识别号:H2019344000972918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H00874369)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乐东税第一局通〔2023〕2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请你(单位)按期限解缴欠缴的税费合计392,264.48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吴佳蔚;联系电话:13368983696;地址:乐东县抱由镇中兴大道12号乐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吴佳蔚,陈泰佛(469027190150,469027190013)。
国家税务总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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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1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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