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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安日报
多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停售
省药监局提醒:警惕“药妆”陷阱
本报讯(记者 王江黎)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公布7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不符合规定。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告的多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多为洗发染发、防晒类、牙膏等产品,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成分比对、菌落总数等不符合规定,其中不乏部分常见品牌。
针对不合格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云南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到正规商店去购买正规产品。此外,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查看化妆品标识内容是否清晰、醒目,并易于辨认,包括是否清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同时,认真查看化妆品标识成分,是否标注了所标识成分的净含量和全成分表。最后,对于自身敏感的成分需要进行筛选。
针对近期兴起的“药妆”,省药监局提醒,药和妆属两个功能分类。商家所谓的“药妆”属于化妆品,其适用对象是皮肤健康的人群,侧重于保护和美化皮肤,但并没有药的功效;而治疗皮肤疾病使用的产品肯定都属于药品,它们的目的是治疗疾病,因此可能还会产生某些副作用或不良反应,所以要警惕“药妆”陷阱。记者了解到,此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中指出,化妆品凡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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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2 0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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