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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山西侯马:
他们的“年礼”检察官收下了
本报讯(记者吴杨泽通讯员王鹏翔陈纪君)“还有一天就要过年了,我知道你们很忙,可是我们一天也等不了,这份感谢必须在年前给你们送到。”1月20日,3名受害者代表来到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的手中。这是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200余名受害中老年人,委托他们送来的一份“谢意”。
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上官某等4人在北京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侯马开发区分公司、运城分公司工作期间,在无相关金融许可、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等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召开产品说明会、组织人员旅游聚餐、发放小礼品等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共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259人非法吸收资金2343万元。案件宣判后,侯马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认定事实错误,拟提出抗诉;同时多名受害中老年人因不服一审判决,集体向该院申请抗诉。因案件涉众面大、同期也有相关联案件在其他县区院办理,该院及时将判决审查意见向临汾市检察院进行汇报请示。
2022年5月,侯马市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得到临汾市检察院的支持。2022年11月,临汾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作出改判。
考虑到本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骗的对象很多是年岁已高、患有疾病的老年人,且损失不能及时追回,易导致情绪激动等情况,在办案中,侯马市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做好涉案群众的情绪安抚和法律宣讲工作。承办检察官不仅制定接待方案和定期答复提纲、主动公开联系方式,还及时告知当事人办案进展,向参与集资群众耐心释法说理,讲清、讲透他们关注的法律问题,有效化解了部分老年人因担心挽损无望准备越级上访的问题。
“我们在意经济损失的追缴,但更在意有人管我们的事,真心实意为我们解决问题。虽然目前没有追回损失,但检察机关的态度、真心、执着和敬业精神我们感受到了,对我们老百姓来说,‘理正气顺’才是最重要的。”受害群众代表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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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9 09: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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