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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静乐县令黄图昌编纂的《静乐县志》载:“郝登科,字文扬,髫年拾金于南门,觅遗金者还之,邑人高其行。后嗣蕃盛”。这则记载中提到的郝登科是娄烦大夫庄村(原属静乐县)人。
登科青年时有一次去静乐城办事,走到城南门洞前,发现街旁丢着一条半新不旧的捎码子。他下马上前顺手一捏,分量很重,解口细看,不禁大吃一惊,原来竟是一袋白银。他想,是谁如此大意,将重金遗失路旁,此时失主定是恐慌万状。想到这里,他提金上马,到处寻找失主,但无人认领,只好把银子交至县衙张榜招领。
县衙贴出招领文告数日后,失主奔往县衙认领。一进大堂就扑地磕头,千恩万谢。县太爷责之曰:你身带重金,漫不经心,若非忠义之士拾得,看你如何是好?失主再拜道:小人知错,今后一定谨慎行事。敢问大人,小人想面见拾银之人,未知可否?县太爷即命衙役传郝登科进衙。
失主把郝登科上下打量一番,见是一个20岁出头的青年,更加敬重:“恩人年轻大度,实非常人可比,还我失银如救我一命,终身不忘。愿将失银半数相赠,以谢大恩。”登科听了变色道:“拾物还主理所当然,何恩可言?我若受你钱财,当初何必报官?你也太小看我了!”一席话说得失主面带愧色,无言以对。
县太爷听登科谈吐不凡,对他说:“贤士品格高尚,令人敬服,失主知恩必报,亦在情理之中。你非但不受,反而喻之以理,实君子之行。本官为地方有你这样的青年深感荣幸。今赠你大匾一幅,以褒扬善举,劝喻世人。”说罢,挥毫在一块高三尺、长六尺的牌匾上写了“郝登科拾金不昧”七个金黄大字。又说:“本官为预祝你子孙繁盛,赠你龙、凤、蛟、鸾、鹏、俊、彦七字,每字前加一起字,作为你生子后儿子的名字,再赠你大帝士宗祥有维林成刚十字,作为你孙辈十代的名讳。”郝登科听了大喜,记好后代名讳,拿上县太爷所赠匾,载誉返乡。
郝登科成家后果生七子,就用县太爷赠名,依次为起龙、起凤、起蛟、起鸾、起鹏、起俊、起彦。
现在,郝氏家族已从登科三弟兄传到第15代,1500余口人,其中林、成、刚三代,至今仍有健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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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26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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