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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倾情调解抚养费纠纷案
为冷却的亲情“升温”
河北法治报讯(记者刘波)3月15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魏春景成功调解一起因夫妻双方离婚引起的子女抚养费纠纷上诉案件,让父女之间因父母离婚逐渐冷却的亲情再次“升温”,父亲主动增加了对女儿的抚养费并当场履行。
3月13日,秦皇岛市中院调解员魏春景接到一起由离婚引发的抚养费纠纷上诉案件。原告靳某与齐某协商离婚,因孩子抚养费问题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在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同时,判决二人婚生女随母亲靳某生活,父亲齐某于2024年2月开始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100元。靳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秦皇岛中院,理由是其做过大手术,目前经常打针吃药,孩子又上高中,费用较高,母女俩租房居住,生活困难,恳请二审法院改判增加孩子的抚养费。
了解案情后,魏春景将双方约到法院,劝解说,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了很大伤害,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即使离婚了,也必须负起做父母亲的责任。父女亲情血浓于水,父亲是女儿的天,无论什么时候都改变不了血亲关系。身为父亲,应该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当得知母亲靳某控制孩子不让与父亲接近,拿孩子来报复父亲时,魏春景严肃批评了靳某的做法,让其不要离间父女关系,要多在孩子面前说爸爸的优点,建立良好的父女关系。
通过多次沟通,齐某同意将原判决给付女儿的抚养费从每月1100元增长到30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齐某于调解之日给付女儿2至3月的抚养费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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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02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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