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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兴日报
“迟到”8年的赔偿款追回了!
南湖区人民法院跨越500多公里为民追款
■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丁女士的账户,终于收到了8年前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纠纷的第一期20万元赔偿款。而这背后是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年不懈的跟踪关注,以及今年年初法院执行恢复团队驱车500多公里,耗时三天的细致工作。
2016年,年仅23岁的小张借了弟弟的小轿车,在行驶到嘉兴某处人行道时,意外撞倒了骑自行车的丁女士,造成丁女士受伤致残,车辆损坏。交警来到现场后,判定小张一方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张一方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也声称一定会赔偿,但此后却迟迟不见其余赔款。无奈之下,丁女士将小张兄弟俩、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017年,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共计赔付61万元,小张赔偿37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及时向小张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小张为了躲避执行,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手段查询被执行人小张名下的财产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穷尽措施,依然找不到他的踪影。
考虑到事发时丁女士已66岁,且实际生活困难,为切实有效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彰显司法温暖,南湖区人民法院为丁女士申请了司法救助款3万元。
随后几年,法院对小张财产信息展开不定时的滚动查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法院还依法将小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均无结果,该案陷入僵局。
2024年,丁女士的家人来到南湖法院请求恢复执行。
了解案件详情后,恢复执行团队警官冯烨推测小张可能仍在江西老家。通过与当地公安合作排摸线索,恢复执行团队一行4人驱车500多公里,来到了江西省鄱阳县。
通过前期的排摸,冯烨发现小张名下确实无查控财产,但他父母的经济条件较好,父母放任儿子逃避执行,情理难容。
冯烨根据掌握的信息,第一时间向小张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告知书》《财产申报令》等,对小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进行预警,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随后两天,冯烨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同时与当地法院、公安等联系,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当地法院、公安协助执行,代为拘留、布控抓人,为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拒执打击做准备。
历经4次艰难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执行和解方案,小张承诺会按和解方案按时付款。
不久前,第一期20万元款项准时打入南湖法院执行款专户,并在次日打入丁女士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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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3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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