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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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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寻乌一网友在问政赣州平台留言,称其2022年在寻乌县盛世鑫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2月,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在验房过程中,他发现房屋出现了大面积的空鼓问题,便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从4月到6月催促多次,修补了几处,但效果都不理想。网友决定不需要开发商修补,直接收房,却被小区物业公司告知要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他想知道,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收房延期,修补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还需要业主承担吗?
就该网友的问题,寻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且没有交付给购房人时,房屋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所以说,该网友房屋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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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13 0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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