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2月20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老人在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中通称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孙先生称,60岁的大伯在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工作,2月15日凌晨3:50左右,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大伯倒下后,被同事发现大概四五分钟左右,救护车大概半小时来的。大伯无遗传病,无基础疾病。
出事后,家属和宁波中通公司沟通,对方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几万块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家属未接受此方案,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
21日,中通方面回应称,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深感痛心。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的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存在多个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案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
年报信息显示,该公司2016-2020年年报信息中参保人数均为0。据山东商报山海视频,徐江涛律师表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或死亡可视为工伤或工亡。
此事件中如果要认定工亡,应看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怎么招聘来的、有没有固定的休假日、工资发放是不是有连续性、和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管理关系、有没有相应的人身依附性,然后可以认定是否为工亡。
宁波人社局: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
21日,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
快件处理员“最缺工”
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2022年全国快递业务实现收入累计完成10566.7亿元,同比增长2.3%;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1105.81亿件,同比增长2.1%。
资料图
据新华社,上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全国“最缺工”的100个职业排行,引发广泛关注。快递物流行业用人需求明显增加,采购员、邮件分拣员本季度新进排行,快件处理员、装卸搬运工、网约配送员、快递员等职业缺工程度加大。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分拣员李师傅说,这个活很累,身体累,眼睛累,每天对着山一样的快递,按不同区域分啊分的,不停地弯腰挺腰弯腰挺腰,同时这个活还有点脏,包裹上的灰多,“和我同来的一个人,39岁,干了一天就坚持不下去了。我们这里几个分拣员都是上了岁数的,年轻的不干,都干快递员了。”
据中国宁波网,据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去年11月统计,调研显示,宁波市一线快递从业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2岁,最年轻的18岁,年纪最大的超过60岁。从年龄结构来看,80后和90后是快递一线从业队伍里的绝对主力军,占比超七成;00后是生力军,占比已达12%。五六十岁的60后、70后快递“老哥”,也大有人在,占比17%。
相关推荐
要不要赔?老人跳广场舞猝死,家属向组织者索赔60万,法院判了
广场舞是许多老年人喜欢的健身娱乐活动,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年近七旬的张先生在练习广场舞时,竟然突发疾病意外身亡。为此,家属把广场舞的组织者告上了法庭。
老人跳“广场舞”猝死
组织者究竟该不该担责呢?
武汉的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组织一场广场舞,自己竟然成为了“被告”。这件事情还得从2022年1月的一天说起,她像往常一样组织大家在武汉市硚口区玉带古玩城附近练习跳舞表演时,团队里舞龙爱好者张先生突然发生了意外。
最终张先生因为心源性猝死,不治身亡。张先生去世半个月后,他的家属就将“广场舞”的组织者杨女士告上了法庭。
家属认为,张先生在倒地后,被告杨女士发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反倒是采取了遮挡的方式,脱掉了张先生身上的舞龙服。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原告起诉到法院以后,请求被告杨女士赔偿原告亲属因参加活动去世后,所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其它的相关费用,金额在60万元左右。”
而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杨女士表示张先生倒地后,团队并不存在延误急救的行为。
市民杨女士:“他倒了之后就打120,120没来之前就在路过医生的帮助下,第一做人工呼吸,第二就是做人工按压。”
那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杨女士究竟该不该担责呢?记者也是采访了多位市民。
胡女士:我感觉没有责任,因为你自己喜欢玩,你也没跟别人交钱。
高先生:多少要承担点责任,我觉得是从人情化的考虑吧,因为她是组织者。
陈先生:不用承担责任,那是他自己的原因,他突然猝死,谁都没想到。
记者从硚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针对这个案件法院已经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也就是说,老人跳“广场舞”猝死,组织者杨女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原告这个亲属去世比较突然,他难以接受,所以说情理上我们表示理解,然后从法理上来说,因为被告的行为,确实不存在过错,所以说从法理上我们没办法支持原告,我们只能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庭审认为,杨女士组织“广场舞”,单纯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主观上没有过错,而且张先生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属于自身机能变化的结果,不是侵权法意义上损害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高翔:“在本案中事情发生以后,被告采取了一定的救治措施,拨打急救电话,陪同到医院去抢救,所以她已经完成了,她认知范围内的她的一些救治措施,我们对她不应该过于苛责。”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不论参与活动还是组织活动,都要提前了解,提前预判自己的身体和心理能否承受,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将危险降到最低。
来源: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广播电视台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2 14:45:0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