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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债”,不能“打白条”
南京探索破产清算“环保债权”优先列支
南报网讯(记者张源源实习生张杨通讯员柳俐慊)7月26日,南京市栖霞区一处4000多平方米的厂房内,新生产线开足马力。该处土地和厂房在妥善处置大量废弃危化品后经破产清算盘活,得以重新启用。该案是南京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环保债权”纳入共益债务优先列支的典型案例。
南京华东电子真空显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电光源玻璃仪器、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因创新不足,企业发展乏力陷入困境,2020年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栖霞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受理,并按程序指定管理人。
栖霞法院民二庭庭长葛鹤洲介绍,管理人调查发现,企业早已停止生产,强酸、强碱等危险化学品、化学药剂和工业废水遗留在租来的厂房中,租赁合约已到期,当地社区强烈要求收回厂房及土地、恢复原状。
不让“环境债”“打白条”。破产清算中,这些危化品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葛鹤洲说,如果危化品处置有所耽搁,污染环境的风险将随之增加;腾退厂房拖久了,又会产生新的租金成本,给本就捉襟见肘的破产清偿增加压力。为尽快解决问题,在法院指导下,管理人拟定方案时从资金保障和专业公司选择上“双管齐下”。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时,共益债务和普通债务有明显的清偿顺序区别。共益债务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清偿时享有“优先级”。管理人将危化品处置费用作为共益债务后,结合企业财产状况估算,基本可以为此确保资金支持。资金有了来源,管理人又引进3家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前往现场进行考察,明确厂房内实际存放的物品性质,再经公开报价等程序,选定专业公司及时进行危化品清运、处置。处理报告显示,该厂房内,共计有4吨危化品得到妥善处理。
南京破产法庭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旺翔指出,企业破产法并未明确规定环境治理费用为共益债务,法院在该案中的做法符合破产法的基本法理,也是面对“立法空白”时的有益探索和应对。
“企业本身负有风险防控及修复治理的义务,一旦产生环境污染也势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预防性治理可以实现费用最小化,有利于债务人企业资产处置和提高破产程序效率。另外,破产法制度设计本身就潜藏着避免风险扩大至公共领域,实现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考量。该案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破产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何旺翔说,将环境治理费用列为共益债务的做法不仅可成为司法惯例,也可促成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乃至我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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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7 12: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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