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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江淮晨报
“一枝黄花”竟在湿地公园内大量生长
省检察院、省林业局联合发布一批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1月6日是第八个“安徽湿地日”。当天,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林业局发布6起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涵盖湿地环境污染治理、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非法采矿、非法种植、养殖整治等多方面内容。◢
案例1 “一枝黄花”湿地公园内多处蔓延 淮北检察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
淮北中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约1.58万亩,集采煤沉陷地生态修复、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由于疏于管理等原因,湿地公园发生严重火灾,造成绿化植被焚毁;附近堆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加拿大一枝黄花”大量生长,威胁生物多样性,严重破坏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淮北市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2021年3月,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林业局、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相山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各被建议单位按照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整改,相山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于2021年6月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现场查看,一致认可整改效果。相山区检察院于7月2日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案例2
废弃船舶侵占水域岸线
巢湖检察督促履职
合肥市是国际湿地城市,其南端的巢湖是长江下游重要的湖泊,湿地资源丰富。巢湖市域湿地达50862.3公顷,湿地面积占合肥市湿地总面积43.03%,境内有半岛国家湿地公园、柘皋河省级湿地公园、槐林省级湿地公园等多个湿地。
近年来,随着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湿地物种种类和数量增加明显,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但一些废弃船舶长期停放于湿地保护范围内,侵占水域岸线空间,且船内淤积的杂物、油污和垃圾污染湿地水质,影响湿地生态环境和功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3月,巢湖市检察院先后向湿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巢湖市林业和园林建设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针对其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组织召开圆桌会议。经会商,6名船主均书面承诺放弃废弃船舶所有权,并与属地乡镇政府签订代为处置协议。至2023年7月,案涉12条废弃船舶被全部移除,岸线修复一新。同年7月20日,巢湖市院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案例3
临水侧非法种植农作物
“府检联动”督促保护
利辛县境内的西淝河、茨淮新河是淮河的重要支流,是国家“引江济淮”工程“清水廊道”,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西淝河利辛段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958.71公顷,共有蕨类、裸子、单子叶、双子叶植物91科242种,有野大豆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种、白额雁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4种。
近年来,西淝河湿地公园及周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问题屡禁不止,呈蔓延态势,严重影响湿地水生态环境、饮用水安全、水陆安全等。
2023年4月24日、5月5日,利辛县检察院分别向利辛县水利局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种植农作物问题较为严重的程家集镇、西潘楼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
5月6日,利辛县检察院召开湿地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题听证会,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府检联动”机制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案涉农业面源污染、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房等问题,督促一并整改;共推动相关行政机关排查清除违法种植土地9000余亩,清理回收废弃农膜6.2吨,拆除违法建筑1635平方米等。
6月5日,听证会参会人员实地“回头看”,一致认为案涉问题整改效果良好。6月20日,利辛县院对该案作出终结案件决定。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胡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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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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