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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海日报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申请,于2022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月9日指定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杨伟强(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由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组长,负责对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进行清算。现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地址:广西北海市西南大道722号燃气大厦11楼;邮政编码:536000;联系人:吕洪文,联系电话:18807802660;邱石宁,联系电话:18577818114),并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请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广西水产北海汽车运输公司清算组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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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17 10: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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