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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不可逾越的红线,更是保障从业者生命安全的底线。年终岁末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更需筑牢责任防线、守住安全底线。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
被告人赵某受某公司委托,负责某项维护工程事宜。施工过程中,赵某在明知工作人员王某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下,仍违规安排其登至屋顶开展作业。后王某踩空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及赵某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相应刑事判决。
为从源头防范类似事故发生,高淳法院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安全管理漏洞,向涉案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从“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承包对象资质审核关”“全覆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四个方面向该公司提出具体建议,推动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收到司法建议后,涉案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严格落实高处作业持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业监督员全程检查安全装置、规范设置安全标识与警示区域等举措,推动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化。
下一步,高淳法院将持续关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司法需求,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作用,为建设平安高淳、法治高淳贡献司法智慧。
(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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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11-27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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